党委成员如何构成?董事长不是党员怎么办?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倚靠和支柱。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既是对国有企业“强根筑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不忘初心的延续光荣传统。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主要方式便是通过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下称:《条例》)第四条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做出如下规定: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而《条例》第六条则对基层党组织的人数做出了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举例如下:党委合计9人,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委员6人。党组合计7人,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常委4人。通过上述例子也可以看到,目前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不断强调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国有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因此,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董事长都应同时担任党委书记,即政治面貌应该是中共党员。但是,若某董事长不具备党员身份,笔者建议可以参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领导班子配置,即副校长(院长)担任党委书记或专设党委书记,同时可加设常务副校长(院长)兼任党委副书记。但目前例子较少,且应用到国企中可能会导致公司僵局,因此还是应尽量任命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