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3
合规管理是国企经营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也是国企预防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企业合规组织的构成,并细化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本文将结合《办法》对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合规管理职责进行探讨。
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合规管理职责,重点要从各级企业组织的合规管理职能上着手,进一步明确相关组织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以及管理职责。
一、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办法》将坚持党的领导放在了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管理工作原则的首位,同时强调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办法》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合规管理架构中的组织地位及职责: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二、董事会与经理层承担合规管理体系的规划、设置以及统筹的工作要求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国有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三、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首席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与领导人
国有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四、合规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以及合规管理部门则承担具体实施、落实合规管理规定的工作要求
国有企业合规工作应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国有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国有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国有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六、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监督、调查、追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