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

清理债务纠纷案件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济发展降速后,企业债务的增加快于企业收入的增加,时间累积造成企业债务负担越来越重,资产被抵押、查封、冻结,很多企业的房产、土地、设备等司法受限,不能正常出租出资,造成资产闲置。由于民事诉讼、执行拍卖、破产重整等司法程序既漫长又复杂,很多债权无法及时实现,给企业造成严重的资金危机。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因为债务纠纷造成的资产闲置问题,化解债务问题造成的资产闲置,对于盘活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笔者建议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一、综合运用诉讼执行等司法手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

国有企业有很多债权与债务人资产相关联,比如建工企业的工程债权,金融国企的抵押债权,装备制造企业的设备债权等,这些债权长期不能实现,既影响国有资产收益,又造成资产闲置,国资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力度推动国有企业清收债权。比如对恒大集团的工程款债权,应该与政府联动积极采取化债措施,既盘活恒大房产项目,又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二、开展国企不良资产核销工作

很多国有企业为了报表业绩好看,长期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不进行正常的计提核销,除了影响报表真实可靠性之外,也会造成一些相关资产的闲置。比如某国有企业机器设备因为型号落后市场,已经不具备使用价值,本来应该报废处理,但是却长期放在厂房之内不予处理,造成了厂房仓库被长期占用的损失。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国有企业三至五年以上的债权,闲置的设备等等不良资产的监督力度,通过核销不良,释放资产活力。

三、推进僵尸企业处理和破产重整,出清国企债务。

国企对外负债造成国有资产被采取抵押、查封、冻结的司法措施,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无法出租出资,造成资产闲置。债务造成的流动性危机,也使得国有企业无法进行投资和正常的生产活动,也会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对于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尤其是需要输血的僵尸企业和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当推动清算注销和破产重整程序,尽快出清债务,使得资产重新进入经济循环,减少资产闲置浪费。

四、鼓励债转股、混改、联营、以物抵债等方式灵活处理债务

欠债还钱是化解债务最直接简单的方式,也是困难企业最难以做到的,甚至根本行不通。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应当允许国有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债权和兑付债务。比如,允许装备制造企业以设备债权转为债务人的股权;允许国有企业的债权人以债权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这需要国资监管机构出台标准宽松和统一的债转股政策。比如允许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法实现债权进行以物抵债,允许国企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开展联营等方式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化解债务。只有采取灵活务实的化债方式,才能快速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